报废车回收关键在价格 应实行市场化操作
很多人都将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乱象归咎于政策的不完善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但问题在于,仅有完善的政策及有力的监管,报废车回收行业就能“太平”了吗?
诚然,行业乱局与上述因素有很大的关系,而根本上还应该将报废车回收实行市场化操作,政策及监管仅是辅助手段,而非主导因素。否则,在利益面前,“黑拆解点”不可能根除。
其实,国家针对报废车行业已出台多项政策。2001年国务院公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下称《政策》),2008年又首次公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开始进行意见征集,与此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以及《再制造业产业目录》也都在同期制定、编录当中。
以此可见,相关政策一直在制定及修改完善过程中,但正规报废车回收机构仍旧面临回收报废车不足、利润微薄、生存艰难的窘境。
汽车专家贾新光(微博)对记者表示,在国外,汽车制造商被明确要求负责其生产的汽车的回收,或者委托相关社会机构来进行。我们虽然也有这样的文件,但却没有什么考核体系,最终流于形式。
按照《政策》,2010年,我国汽车可回收率要达到80%。而从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或委托回收汽车产品。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国外,汽车生产企业是废旧汽车回收的主要参与者。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会有专门的部门承担汽车粉碎残渣、气囊类、氟利昂类等三类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及合理处理的工作。
德国则要求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从最后一位车主手中将其生产或经销的车辆回收。同时,汽车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处理商须共同保证,平均每辆车重量至少85%的部分要被利用起来。
美国的汽车回收,虽然是以拆解公司为主体,不过,在技术方面,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制造商1992年联合建立了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为汽车回收行业提供指导。
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对记者表示,国外之所以汽车回收相关工作做得非常好,主要在于其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而在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企业的环保成本也比较低。
日本于2008年1月起正式启动堪称全球第一部针对汽车业拟定的全面回收立法;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负责制定汽车回收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州环境保护局对汽车回收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德国主要依托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机构来对汽车报废进行管理。
不过,究其原因,价格仍是报废车回收中不可忽视的最重要因素。相比正规报废车回收机构每吨1000~2000元的价格,“黑拆解点”上万元的回收价格对车主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而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报废车工作做得相对较好的上海市场,仍难以杜绝“黄牛”掘地三尺寻找报废车的原因。
崔东树也表示,废旧汽车报废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依靠市场的动力,形成产业。
而已结束意见征集尚未正式出台的《条例》,有望从政策层面推动报废车回收形成一条良性产业链,允许五大动力总成可拆解回收再利用,有利于提高废旧汽车的既有价值,同时可以提高回收价格,不论是对车主还是回收企业而言,都是一个利好,也有望不断压缩“黑拆解点”的生存空间。
而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再制造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体系。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尚处于探索阶段,14家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试点工作2008年才开始启动。
不过,只要有行动就会有希望。
诚然,行业乱局与上述因素有很大的关系,而根本上还应该将报废车回收实行市场化操作,政策及监管仅是辅助手段,而非主导因素。否则,在利益面前,“黑拆解点”不可能根除。
其实,国家针对报废车行业已出台多项政策。2001年国务院公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下称《政策》),2008年又首次公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开始进行意见征集,与此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以及《再制造业产业目录》也都在同期制定、编录当中。
以此可见,相关政策一直在制定及修改完善过程中,但正规报废车回收机构仍旧面临回收报废车不足、利润微薄、生存艰难的窘境。
汽车专家贾新光(微博)对记者表示,在国外,汽车制造商被明确要求负责其生产的汽车的回收,或者委托相关社会机构来进行。我们虽然也有这样的文件,但却没有什么考核体系,最终流于形式。
按照《政策》,2010年,我国汽车可回收率要达到80%。而从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或委托回收汽车产品。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国外,汽车生产企业是废旧汽车回收的主要参与者。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会有专门的部门承担汽车粉碎残渣、气囊类、氟利昂类等三类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及合理处理的工作。
德国则要求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有义务从最后一位车主手中将其生产或经销的车辆回收。同时,汽车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处理商须共同保证,平均每辆车重量至少85%的部分要被利用起来。
美国的汽车回收,虽然是以拆解公司为主体,不过,在技术方面,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制造商1992年联合建立了汽车回收利用研究开发中心,为汽车回收行业提供指导。
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对记者表示,国外之所以汽车回收相关工作做得非常好,主要在于其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而在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企业的环保成本也比较低。
日本于2008年1月起正式启动堪称全球第一部针对汽车业拟定的全面回收立法;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负责制定汽车回收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州环境保护局对汽车回收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德国主要依托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机构来对汽车报废进行管理。
不过,究其原因,价格仍是报废车回收中不可忽视的最重要因素。相比正规报废车回收机构每吨1000~2000元的价格,“黑拆解点”上万元的回收价格对车主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而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报废车工作做得相对较好的上海市场,仍难以杜绝“黄牛”掘地三尺寻找报废车的原因。
崔东树也表示,废旧汽车报废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依靠市场的动力,形成产业。
而已结束意见征集尚未正式出台的《条例》,有望从政策层面推动报废车回收形成一条良性产业链,允许五大动力总成可拆解回收再利用,有利于提高废旧汽车的既有价值,同时可以提高回收价格,不论是对车主还是回收企业而言,都是一个利好,也有望不断压缩“黑拆解点”的生存空间。
而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再制造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体系。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尚处于探索阶段,14家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试点工作2008年才开始启动。
不过,只要有行动就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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